项目概况 AI数智化反欺诈服务(2024-2025年) JSZC-320700-JZCG-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0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5-0015
项目名称:AI数智化反欺诈服务(2024-202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采购反诈智能呼叫劝阻AI机器人平台服务,保障连云港公安反诈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达到项目初验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内达到项目终验要求。自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平台平稳运行保障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填写分包企业相关信息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否则响应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场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3-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时间:2025-03-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2楼市区二楼开标三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联系人:周正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30室
联系人:孔庆阳
联系电话: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庆阳
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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