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福寿苑德麟区墓道及景观建设项目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杨子路499号明阳山福寿苑陵园内,新建德麟区墓道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808㎡,主要包括步行道铺装238.36㎡、墓道及配套设施建设1200㎡、公共绿化369.64㎡以及文化墙、防护栏杆、挡土墙、雕塑、雨水口、隐形井盖等配套设施。
2、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验收合格。
二、相关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
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设计图纸】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供应商投标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即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相关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具备质量员岗位证。
2、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勤人员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死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3、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5)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6)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拍照、三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采购人)签字确认。交由采购人留存;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工程质量和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的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1、质量保证
(1)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保修期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市财评中心出具本项目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市财评审定结算价格的97%,剩余3%在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无违约行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及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负违约责任。
4、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在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何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税费、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中标后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协助必要工作。如成交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施工期间如有物业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7、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部分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8、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
9、争******法院提起诉讼。
10、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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