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经济开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XXCG******A-重1
二、标段名称:萧县经济开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陆拾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1.6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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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萧县经济开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萧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新材料行业大脑。通过企业数据接入及产业赋能等相关应用,基本实现产业升级、数字转型、核心技术获得突破,通过该平台支撑企业海量数据存储、可视化监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等需求,并打通与市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连接通道,提供丰富的API 接口协议, 具备多种模块整合能力、 第三方集成能力,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政府管理和企业服务、产业聚焦培育、园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内保证平台正常运行。
服务时间:60日历天(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通过后即开始 1095日的免费维护期)。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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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西陈(组长),程晓亮,徐永宏,陈静,胡庆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3.2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公园路凤鸣园13号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萧县东高速收费站西1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公园路凤鸣园13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鹏、乔福建
电 话:******、******
招标文件.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中标单位资料.pdf